admin 发表于 2020-6-13 19:12:33

企业阶段性减征缓缴职工基本医保费期间职工个人医疗待遇不影响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基本医保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实施减征缓缴前有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有历史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又未办理一次性补缴,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减征缓缴期间医疗待遇如何保障?个人账户是否正常划拨?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6月5日,重庆市医保局表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文件规定,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即享受减征或缓缴的参保单位,其参保职工当期的职工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和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均正常享受。
  今年3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重庆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0号),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因此,如果突然发现自己的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并不是受此次减征或缓缴医保费政策的影响。除了卡片损坏,一般是因为有历史欠费等以下四种情形: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缴费人缴费渠道:参保单位开通了电子税务局的,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扣款,具体包括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支付缴款和银联二维码缴款;参保单位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可以到办税大厅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POS机刷卡、税库联网缴款等方式进行缴费。
  市医保局表示,按照重庆市政策规定,2020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包括生育、大额)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7月31日,为保证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划拨不受影响,疫情期间医保费缓缴的用人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缴纳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否则会影响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没少辜负 发表于 2020-6-26 04:20:34

本人严正声明:此帖在全世界只有一个沙发。沙发两边的扶手同属于一个沙发。任何企图想制造两个或两个以上沙发的行为都必将遭到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世界人民的反对和强烈谴责!

无人像你 发表于 2020-9-8 11:14:34

没有不透风的墙,没有不能上吊的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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