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1-8-1 23:21:56

北京法院受理首例涉新国五条房产纠纷案

  李女士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决张先生父子返还本人已付购房款28万元及双倍定金4万元。
  李女士说,在此期间,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当局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导致她已不具备采办该房资历。
  李女士称,2013年1月27日,已有一套住房的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商定以440余万元采办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一套房产,并领取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别的双方商定,张先生父子于2013年3月30日之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她再领取150万元,尾款于2013年年底一次性领取。但商定告竣后,张先生父子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拒绝共同办理网签手续。
  2013年3月30日,北京市当局发布《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称为“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的办法。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独身人士在北京未具有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对已经具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办法,被称为“新国五条”。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李辰)已有一套住房的京籍独身李女士在签订采办房屋合同并领取首付款后,卖房人迟迟不网签、过户,其间,北京市当局出台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导致李女士丢掉买房资历。
  李女士告状张先生父子,称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之后告竣的和谈,系双方实在的意义表示,未违反相关法令、法规,应属合法有用。张先生父子的行为,导致本人不再具备采办该房的资历,已形成底子违约。

晓生。 发表于 2022-1-8 05:06:36

这就是传说中坐沙发的感觉吗?好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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