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和谈》3月正式启用
按照市当局新修订并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资金监管方法》相关划定,市河山房管局日前将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和谈》(示范文本)更改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和谈》(示范文本),并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3月1日起,“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网签和打印的和谈均为新版《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和谈》(示范文本)。和谈超期主动删除。为了防止存量房屋买卖中,买卖任何一方恶意违约或不积极履行和谈,给另一方形成丧失,本年3月1日以后网上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和谈》,自打印之日起超过180日未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该和谈消息将从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主动删除。这项内容在和谈填写说明中进行了明示。
180日内买卖双方自行商定转移登记时间。新版和谈将原划定的“和谈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自行商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时间。但是甲乙双方自行商定的时间,在存量房屋网签系统中主动锁定为不超过打印和谈之日起180日。
贷款领取房款,全额纳入资金监管。按照《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资金监管方法》中关于“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领取房价款的,该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的相关划定,新版和谈明确“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贷款方式领取房屋价款,监管房屋价款为全部房屋价款”,并明确了乙方首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账户。同时为了防止乙方故意迟延贷款办理时间,形成甲方丧失,新版和谈同时划定了乙方办理完毕贷款手续的时间。
一次性付款,资金监管可选择。按照本市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资金监管方法》关于“买受人无需贷款领取房价款的,买卖双方能够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办事”的相关划定,新版和谈对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领取全部房屋价款的,添加了能否接受本市存量房屋买卖资金监管办事的选择条款,对志愿放弃资金监管办事的,甲乙双方同时签署《志愿放弃资金监管办事确认书》做为和谈附件。
记者从市河山房管局获悉,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市将启用新版《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和谈》(示范文本)。
稳坐一楼沙发,尔等只能仰视!{:3_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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