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历审核
该《通知》进一步优化了购房资历审核流程,明晰了各部分工做职责,划定司法拍卖房产成交至做出拍卖成交裁定书期间,在买受人按照天津市购房资历政策文件提供购房资历的审核材料后,天津法院应及时向房产地点地住建部分送达《购房资历查询函》,住建部分经核查后进行书面反馈,涉及核实买受人相关不动产登记情况时,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予以共同。经多方联动审查后,对于具备购房资历的,天津法院及时做出拍卖成交裁定书。《通知》要求,天津法院对坐落于天津市区域内房产启动司法拍卖法式,在发布公告时应明确载明竞买人必需具备本市购房资历,并提示相应法令后果。此中,因竞买人明知本身不具备购房资历导致司法拍卖无效、虚构购房资历或恶意串通严沉影响司法拍卖的,将被罚款、拘留曲至逃查刑事义务。
取此同时,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施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房抵债或者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时,将参照《通知》办理。此次调整,表现了天津法院贯彻“房住不炒”的准绳,通过多元联动机制确保审核的精确性,坚定防止通过司法拍卖投机炒房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房产司法拍卖次序。
民主取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李小芳 张宇)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等三部分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历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注释划定,统一天津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纳入限购范畴的法则,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房产行为,明确天津区域涉住房司法拍卖竞买人受限购政策束缚的相关事项及买受人购房资历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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