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张某某容留二女性卖淫被刑事诉讼!
2020年1月,被告人张晓娜张某某在高密市环城路东高密市**路东首门头房内,容留刘彦芳、付艳丽(均已行政惩罚)向郭小冬、周成祥(均已行政惩罚)卖淫。被告人张晓娜张某某,女,1989年10月6日198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52X3707851989********,汉族,山东潍坊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峡山区郑公街道柿子园村户籍地及现住址均为潍坊市峡山区**街道**村。2020年1月11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高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高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晓娜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告状。本院受理后,已奉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晓娜张某某容留二女性卖淫,其行为冒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现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容留卖淫罪逃查其刑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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