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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元取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采办人涉及的印花税予免得征。9月28日,财务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元取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采办人涉及的印花税予免得征。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当局性基金,涵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根本设备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当局认定的范畴确定。城市人民当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将当地域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元等消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税务部分。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筑保障性住房的,根据当局部分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印花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筑保障性住房的,根据当局部分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地盘使用税、印花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元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做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做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地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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