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6-15 12:41:08

高密:买房住8年房主撵人儿子卖房爹不知

  住了8年的房子怎样俄然成了别人的?任某对峙认为,当初取卖家杜某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并未办理房权证,且卖家措置的是家庭共同财富,因此买卖合同有用。
  在山东高密市醴泉街道买房后,住了8年的任某,俄然在2013年8月份被告上了法庭,同他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卖房者杜某,而被告竟是杜某的父亲杜某某。颠末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法庭辩说后,法院认为:被告要求返还房屋无现实和法令根据,不予支撑,依法判决驳回被告杜某某的诉讼请求。
  在山东高密市醴泉街道买房后,住了8年的任某,俄然在2013年8月份被告上了法庭,同他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卖房者杜某,而被告竟是杜某的父亲杜某某。被告杜某某提起该诉讼的主要根据即房权证,该房权证上的姓名为他的妻子李某。11月5日,记者从高密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法院经多方查询拜访取证,被告杜某某要求返还房屋无现实和法令根据,不予支撑,依法判决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任某的合法权益。
  本年64岁的杜某某在高密市醴泉街道某村有一套住房。2004年5月,其妻李某做为被拆迁人取拆迁人醴泉街办签订拆迁弥补和谈,商定因铁路电气化革新工程需要,需拆除该房屋,共获弥补款111728.50元取住宅回迁安设宅基地1处。
  2004年11月起,杜某某用弥补款在回迁安设的宅基地上盖了四上四下楼房一处,中间用墙隔开,构成两个单独的两上两下楼房。2011年底,偶然得知此中一套房屋被儿子杜某卖给任某,杜某某多次催任某迁出房屋,任某拒绝。2013年3月,杜某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任某迁出该房屋,并承担住房期间的房租费,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他的儿子杜某。杜某某在法庭上称:儿子杜某没有出资建房,房子是本人的,并且该房子房权证上的姓名是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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