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5 17:10:44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0首付”购房风险警示

  一、2017年9月9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做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
  三、“0首付”涉及的部门违规操做行为,无法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商定,更得不到法令应有庇护。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兑现许诺,银行也不能达成贷款审批手续,将会给购房者形成经济丧失,购房者也很难依法逃责索赔。
  近期,有个体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丧失和法令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0首付”购房具有的相关风险警示如下:
  四、“0首付”凡是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事后垫付,或是虚拟抬高房屋价格,从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令争议,因而当事方可能城市被逃查刑事义务。
  二、“0首付”不只不能从底子上处理购房者短期资金短缺问题,凡是还需借助于签订阴阳合同、高评房屋价格等违规行为来实现。这不只添加购房者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还款承担,还具有较大的骗贷法令风险。
  在此,也请泛博购房者面对“0首付”、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购房的引诱时保持沉着,购房时应按照本人的实际情况量入为出。
  近期,有个体楼盘违规推出“0首付”购房活动,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丧失和法令风险,市住房保障局就“0首付”购房具有的相关风险警示如下
  五、我局严正警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活动,对具有违规开展“0首付”发卖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庄重处置,情节严沉的,移交相关部分依法提供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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