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8-5-4 18:29:25

房产中介收取“号头费”购房不成法院调解返还

  据江淮晨报讯 因房源紧张,需额外支付“号头费”才能购得房产,是当下房产市场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近日,寿县法院新桥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号头费”产生的争议,收取“号头费”的房产中介退还了价值2万元的“号头费”。
  去年11月份,在合肥一所大学读硕士的阿辉(化名)看中合肥经开区一处房产,在咨询时,结识了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寿县小伙陈某。因购房心切,在房屋开盘还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当即签订了居间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阿辉以支付宝转账形式支付给该房产中介陈某2万元号委托金,其实也就是民间所称为买房付出的“号头费”。
  寿县法院新桥法庭受理后,先向阿辉就“号头费”与“定金”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又耐心作了陈某的思想工作,经过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于2018年5月23日前退还陈某甲2万元“委托金”,并平均分担了诉讼费用。
  一个月后,阿辉得知因开发商内部问题无法购买此房,便与陈某多次协商退还“号头费”,但陈某一直没有退还。阿辉遂向寿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暮色微凉﹏ 发表于 2018-5-4 22:52:05

:D我是第一个回的耶~

十黎九夏 发表于 2018-5-5 03:04:46

这画面太美我不敢看

墨染雪殇# 发表于 2018-5-5 08:11:55

楼上的且行且珍惜!

月下独酌 发表于 2018-5-5 11:37:27

我知道在一个没有人的角落,楼主一边紧盯着屏幕,一边用颤抖的小手按着刷新,一遍一遍,零回复!又是零回复吗?楼主内心涌现出一种失望,眼神中透露着凄凉。是的,楼主,我理解你,这种冷落的感觉在这个地方太常见了,在这里该火的贴不会火,骗回复的帖子却永远被回复着。楼主的无奈我很懂,所以我来了,带来了经验,带来了人气,带来了零点几秒的首页显示。而我问楼主讨要的,仅仅是一层楼而已,是的,不用谢我,但请记住我,记住我来过。

蓝色之海 发表于 2018-5-6 02:19:45

秀起来~

盗不走的爱人 发表于 2018-5-6 10:07:30

围脖。好冷啊

真心对你好 发表于 2018-5-6 17:44:06

生命中的第一个沙发,激动嘞!

骑着蜗牛狂奔 发表于 2018-5-6 23:00:55

我擦!我要沙发!

言忌 发表于 2018-5-8 01:54:51

哥最喜欢这种人气少的帖子,火了我是前排,沉了也是我弄沉得,顺便还能求个粉之类的,稳赚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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