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车主贷款买车竟变租车?车贷公司这么说
对于冷先生所说的受业务员误导,对于贷款金额及合同性质存在误解一事。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答复,“经易鑫核查,该用户实际在易鑫申请的融资金额为37600元,而非他臆想的28000元”,对于客户反馈业务员欺骗行为,“为合作商行为,与我司无关,我司按合同要求客户履约”。此外,融资租赁车辆的产权属于易鑫公司,根据《合同法》242条、248条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易鑫是有权利收车的。合同融资项目一栏显示:车辆购车款总额56000元,融资首付款28000元,融资总额37600元。车辆融资项目包括车款28500元、保险费4600元、账户管理费2000元。
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胡保刚律师表示,融资租赁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资质。据介绍,融资租赁与一般的贷款相比,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在于标的物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资金需求人只是租用,还清款项后,标的物才归承租人所有;而贷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权一般归借款人所有,贷款人(出借人)只享有抵押权。两相比较,因为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可以直接处分标的物,但贷款关系中,贷款人(出借人)只享有抵押权,若要实现抵押权,一般要通过法院诉讼,才能对抵押物进物处分。
7月24日,报道的《遭易鑫车贷半夜拖车 胶州车主:贷款28000还款变37600》,胶州冷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易鑫车贷贷款买车,由于对“贷款额度”有异议,拒绝还款,随后车被拖走拍卖。想要维权的他,联系客服解决未果,且迟迟没有收到合同,业务员也已辞职。近日,冷先生终于见到了这份合同,但是令他更为意外的是,这是一份汽车租赁合同,而非他一直以为的贷款买车。对此,易鑫方面回复半岛网,融资租赁车辆的产权属于易鑫,易鑫有权利收车。对于客户反馈业务员欺骗行为,则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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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半岛网报道发布后,易鑫方面提供了一份《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主要条款)的图片,落款有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盖章,以及冷先生签字。该份汽车租赁合同图片显示,承租人(乙方)向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或“出租人”)租赁车辆。合同中的乙方即为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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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易鑫客户维权群里,已经有两百多人加入。如冷先生一样,不少网友反映,“被多贷了不少”。从网友在群内反映的情况来看,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发生逾期后,车被拖走,若是想赎车,则必须要缴纳高额的拖车费和违约金。”一网友介绍,他的拖车费是8000元,易鑫工作人员表示,拖车费中包含了风险金,因为收车有风险。“客户违约,要么拿高额违约金,要么拿走抵押车。”
冷先生以为是贷款买车,签署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这样是否合法?“签融资租赁合同,本身是合规的,问题是有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问题。若贷款方口头告知是小额贷款,实际签合同却签融资租赁,显然误导了消费者。”胡律师提示,不仅是二手车,一手车也经常这样操作,购车者一定要有所警惕,确认自己对所签合同性质了解。一旦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因为签字时有义务核实相关合同内容,则消费者要就此承担相应责任,会增加后续维权的困难。
8月1日,半岛网联系冷先生了解到,他仍未收到易鑫方面承诺寄送的合同。在看了上述合同图片后,他表示非常吃惊。“我一直以为就是贷款买车,怎么成了租车了?”据其介绍,事实上,他当时仅需要借款28000元。对于合同上的融资总额37600元,冷先生指出,“合同所写的融资项目加起来是35100元,和37600元的融资总额也对不起来。”
楼主V5,{:3_59:} 楼主,你说,你几个意思?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不错 支持一个了 沙发位出租,有意请联系电话:13838384381 据说,回这个帖子会升官发财,我来试一下! 现在问题来了,“挖掘机技术哪家强?中国山东找蓝翔”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梦想不能实现,都是因为它不够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