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建军律师是专业婚姻家事诉讼与财富传承律师。有超过二十年的法律界从业经验,现为中华国内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仁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注册婚姻家庭咨询师。曾担任北京人民广播《京城大律师》节目嘉宾律师。曾代理多起包括央视主持人,红二代,影视演员,有名企业家等公众人物的离婚诉讼案件。 专业领域: 1、婚姻家事诉讼与纠纷的解决;包括并不限于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子女探望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 2、涉外婚姻家事纠纷;包括涉外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涉外婚姻纠纷的调解。 3、企业家(家族)私人法律顾问;包括企业家婚姻家事日常咨询与传承方案法律设计与服务。 4、私人财富投资与风险管理; 5、婚姻财富风险规划; 6、家族企业的传承;传承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7、家业资产与企业隔离的规划与保障; 8、家族企业法律风险治理; 9、婚姻家事纠纷的调解与咨询;包括婚外情的处理,夫妻感情危机的处理咨询与处理解决方案。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即离婚时),由于婚姻关系解除,当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出现本条规定的“重大理由”时,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我国婚姻财产分割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也可以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弱势方权益的有力保护。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2、调解。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后,先是应对当事人进展备而不用,使当事人免除龃龉,交互原谅,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定。达成和好协定的,人民法院将协定记要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1、判案前的判案。法院网在收到后,经审查,契合立案资格的,应该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抄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摹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判案,是指法院网接到控告后,开始辞讼程序,到做出裁决前所作的一切考察业务的总和。比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判案分成审理前的准备、疏通、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3、过堂判案。人民法院准备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过堂三日前通报当事者和其它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shu记员查明当事者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不是到庭,昭示法庭纪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