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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二手车一用就坏,我发现买的车是强制报废车,车是用杂牌零件拼装的。”今年2月份,购买二手车的张某向寿光警方报案。经查,寿光男子王某为牟取暴利,购买报废车后,在无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拼装。车辆拼装后,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下对外出售。6月2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日前,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越想越不对劲,便将这辆货车开到了4S店进行维修。4S店工作人员告诉张某,他们怀疑这辆车是辆事故报废车,车上有很多旧部件不说,还都是组装的零件。张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冒充合格产品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然而,当张某第一次开着这辆车运输砂石料时,车辆就出现了故障——变速箱挂不上挡位了。出现这一问题后,张某马上联系到了王某,对方进行了免费维修,此时的张某也并未在意。然而,货车的问题接踵而至,一用就出问题。
“这辆自卸车根本不能开了,轴承、离合器全换了。当时发动机周边全撞坏了,车棚完全报废,汽车底盘也都严重变形。”徐某在交代时说,自这辆车拼装好后,曾有不少人前去看过,虽然王某极力推销,但一年多来一直没有卖出去,直到遇到了张某。
寿光市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7日审理了该案件。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份,被告人王某无生产经营许可手续,购买报废豪沃自卸车一辆,并购买组装配件重新组装。王某在该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以1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根据证人证言、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昌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口信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进行认定。
民警立即传唤了王某,王某对自己私拼报废车出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王某今年37岁,寿光人,从事二手车交易生意。2011年年底,王某以7万元的价格,从事主手中购买了这辆强制报废的自卸车,自己又购进了价值4万元的便宜汽车部件,其店里的维修工徐某利用7天的时间,将这辆报废车拼装成功。然而,徐某从去年年初刚开始学习车辆维修,从未进行过相关业务的培训,只会拆件换件。
接到报警后,寿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立即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该车发动机号与该车型号登记不符。通过查询自卸车车架号,民警发现这辆自卸车为事故报废车。民警从昌乐县人民法院调取了事故档案,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中显示,这辆自卸车是2011年在昌乐出了严重交通事故,当时,两辆大货车相撞,涉案的这辆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当地物价部门认定,已无维修价值,强制报废。
寿光男子张某在某市政机械处工作,因公司业务需要,张某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从事砂石料运输。今年2月初,张某从昌乐返回寿光途中,在寿光市稻田镇某二手车门头处看到,门口停放着多辆等待出售的二手车。在该二手车门头处,张某当场相中了一辆蓝色豪沃自卸车,他当场开车驾驶了一圈。由于觉得该车动力等各项性能都不错,成色也较新,价格合适,张某当场以16万元的价格跟老板王某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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