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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买卖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分完善省内各地二手车买卖市场管理,规范二手车运营行为,推进二手车畅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二手车畅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政府工商总局、政府税务总局2005 年第2 号令)、《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 13号文件推进二手车便当买卖的实施看法》(鲁政办发[2017] 47号)、《二手车畅通企业运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 )( 商务部公告2015 年第58 号)等相关划定,现就加强二手车买卖市场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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