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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市住建部分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全过程监管,爱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划定,分阶段、按比例及时拨付,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对信用评价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可依申请提前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中新网太原7月15日电 (高瑞峰)15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财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多项办法,涉地盘出让、预售资金监管等多个方面,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公积金核心探索公积金统筹使用方式,依据结余资金情况,拓展贷款办事,以异地贷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区域发放公积金贷款,统筹使用公积金;各市公积金核心要取住建、规划等部分及商业银行等加强协做,推进“一站式”业务办理。
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明确,各市公积金核心不再向房企收取公积金贷款包管金,对取公积金核心合做的开发项目,房企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和谈中添加“代偿公积金超期贷款”内容。
此外,《通知》还涉及绿色建筑、拆卸式建筑容积奖补、建筑工地不同化监管、消防设想审查、竣工验收法式等方面内容。
鼓励房企开发建设全装修、智能化、节能低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自动采纳拆卸式建筑的住宅项目,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超过拆卸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对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成立项目动态监管名单,实施分类监管;严格按划定时限达成消防设想审查;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法式,在太原开展工程项目分阶段验收鼎新试点。(完)
工程项目达成竣工验收或不动产初次登记后,预售资金申请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总额的99.9%,办结公积金贷款不动产典质权登记证明后,监管部分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企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公积金贷款包管金。
《通知》要求,提高房地产项目新出让地盘的配套尺度,各市住建部分指点房企取地方当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配套根本设备建设内容、尺度和交付使用时间等,配套根本设备要取主体工程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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