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球网房产报道】9月22日,政府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地盘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看法稿)》(下称:看法稿),自11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个人(包含个别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地盘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前,8月9日,惠州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主要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具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看法稿》称,个人(不包含个别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含个别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筹谋定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