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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现状出售”应在合同商定最好拍照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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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4 2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向记者透露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在经纪人小王的带领下看中了张姨的房子,张先生对张姨家的室内装修很喜欢,出格是门厅处的酒柜很对劲,于是让小王约张姨出来谈合同。张姨给出的出售价是305万元,张先生盼望295万元能成交,双方颠末几次磋商,最终以300万元成交。
  中介协会建议,签订合同前,建议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共同对房屋情况进行勘察。签约时,在合同中清晰描述房屋情况或拍照做为合同附件,出格是合同商定室内家私家电一并出售的,应细致登记家私家电的数量、型号等消息,尽量避免因合同没有商定形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一般商定“按现状出售”,但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交付有必然的时间距离,订立合同时的现状是什么样的,若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发生争议后对订立合同时取交楼时的房屋情况能否分歧就难以做出判断。
  房屋成功达成过户,但收楼时张先生却看到酒柜被拆掉了,他问张姨怎样回事,张姨说:“这个酒柜又没卖给你,这是我花了几千元特地定制的,凭什么留给你。”张先生后来问了经纪人才晓得,张姨对张先生压价成心见,在收楼前,故意找人把酒柜拆了。张先生烦恼不已,只怪订立合同时本人没有要求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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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第一个回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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