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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买卖时,要想避免此类由户口问题引发的纠纷,能够选择两种方式:一是跟房主到房产局调取相关的房产情况,有没有陌生的户口一看便知。如果怕麻烦还能够委托律师,到房产局等相关部分了解房产能否有瑕疵。
本年4月,两家人终究比及前房主把户口转出去。在二审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户口已经转出去了,但违约的现实已经成立。至于40万的违约金,法院认为尺度过高,酌情判定薛先生领取违约金为3万元。
房子里的户口迟迟没有迁出,于是,刘大爷夫妇把薛先生给告了。他们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薛先生该当在2013年年底之前把房子里的户口转出去,如今他明显违约了。他们要求薛先生按照合同商定,补偿他们40万元。
刘大爷本年70多岁,2013年,他跟老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签了,买房款也只差几万没付清了,老两口这才发觉,房子里还有一个陌生的户口没迁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已经卖出了近2年,但遗留的户口迟迟没有迁出。薛先生没有按照商定迁出房子里的户口,已经形成了违约。法院判决,薛先生以40万为限,领取违约金。拿到判决书后,薛先生更是无法。他多次表示,不是他不一样意把户口转出去,而是户口底子就不是他的。他也已经多次找人帮手联系前房主,但一曲没联系上,户口没转出,他也没有方法。
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很难单独针对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立案的。如果要求卖家迁出户口,跑到法院告状,法院极有可能底子不会立案受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管辖范畴,按照公安部分的划定,迁户口必必要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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