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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买的二手宝马竟是“严沉变乱车”!法院:撤销原买卖合同车行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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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02: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15万元买的二手宝马竟是“严沉变乱车”!法院:撤销原买卖合同,车行退一赔三
  西乡塘区法院判决撤销班女士取某二手车行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合同》,某二手车行向班女士退回购车款150000元并三倍补偿450000元,班女士将变乱宝马车退回某二手车行。宣判后某二手车行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过程中,某二手车行申请对案涉车辆的技术情况从头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公司做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演讲书》,鉴定结果认为按照技术情况缺陷描述判断该车辆的左后部已经发生过碰撞受损,导致左后部有焊切、钣金修复、喷漆等修复踪迹,部额外观连接处间隙非常,修复工艺较差,故鉴定该车为五级变乱车;并做出格事项说明:进口车辆颠末大修以后,不只难以恢回复复兴始技术情况,往往具有必然质量缺陷,并且有扩大毛病的可能性。
  第二,运营者坦白的消息能否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形成潜在挑战以及本色损害。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方法》所列举的认定为欺诈的法定情形中,大多都涉及到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以及潜在挑战或者形成本色损害。本案中,按照鉴定演讲显示,案涉车辆发生过严沉变乱,对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已形成严沉影响,进而可能对驾驶人即班女士的生命健康形成挑战,因而某二手车行的坦白行为是有严沉安全现患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八条划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采办、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办事的实在情况的权利。而现实糊口中,二手汽车运营者坦白车辆实在情况,向消费者出售有瑕疵的车辆的情形并不稀有,但并非所有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足以形成欺诈,因而,本案环节在于如何确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运营者的行为属于瑕疵交付还是欺诈的鸿沟。
  但本案中,案涉车辆发生过严沉变乱无疑属于严沉事项,班女士对某二手车行关于该严沉事项的包管具有信赖心理,进而做出以150000元采办案涉车辆的意义表示。如某二手车行照实奉告班女士案涉车辆发生过严沉变乱的消息,双方买卖价格必然不一样,以至可能呈现班女士选择不采办案涉车辆的情形,因而某二手车行所坦白的消息对车辆价值产生严沉影响,诱使班女士做出了错误的选择和不实在的意义表示。综上,法院认定某二手车行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照实奉告案涉车辆曾发生过严沉变乱消息的义务,其行为形成消费欺诈,而非瑕疵交付,并做出以上判决。
  据西乡塘法院,近日,班女士终究得到她告状的二手车发卖欺诈案件的生效判决。班女士花15万元买来二手宝马“严沉变乱车”,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行在发卖车辆时具有消费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补偿义务,判决车行向班女士退回购车款15万元并3倍补偿45万元。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坦白实在情况,以致对方当事人做犯错误意义表示的行为。要认定二手车运营者形成欺诈,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本案判决充实阐明了消费欺诈的认定,明确了现行二手车买卖中运营者的行为属于瑕疵交付还是欺诈的鸿沟,为类似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树立了裁判尺度,具有主要的指点意义,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运营者的专业本质、指导二手车买卖公允有序发展有积极的推进感化。
  2017年1月21日,班女士从南宁市某二手车行采办一辆宝马牌二手车,价格150000元,双方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商定卖方包管该车在交车给买方前无严沉变乱,无水泡,无火烧。合同签订后,班女士向某二手车行领取了购车款150000元,某二手车行将该车交付班女士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对涉案车辆进行置换时被奉告该车发生过严沉变乱,遂到4S查询到该车曾于2013年3月8日进行维修,维修记录显示车辆颠末大修。划痕险5000元;维修金额为48000元。班女士认为某二手车行具有欺诈行为,遂于2018年2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某二手车行退车退款并三倍补偿。
  第三,运营者坦白的消息能否对汽车价值产生严沉影响,进而间接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使和实在意义表示。二手车顾名思义即已经使用过的车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维修属于一般现象,如仅为车辆轻微磕碰喷漆情形,则无论运营者能否奉告消费者该消息,对车辆的价值都不会产生严沉影响,在此情况下如认定运营者形成欺诈,补偿三倍价款,明显也不合适公允公理的准绳。
  第一,运营者能否具有主观上的欺瞒故意。比拟较普通消费者而言,二手车运营者是具有车辆相关专业学问和检测能力的企业,对其公司所出售车辆的主要情况该当明知,且负有向消费者奉告车辆实在情况的义务。本案中,某二手车行向班女士出售案涉车辆时包管该车在交车前无严沉变乱,无水泡,无火烧,做出以上许诺前某二手车行负有核实该车辆能否发生过严沉变乱的义务,而按照本案维修记录和鉴定结论,该车辆发生过严沉变乱,但某二手车行未将该消息照实奉告班女士,具有欺瞒故意。
  法院裁判认为:关于涉案车辆能否属于严沉变乱车辆,某二手车行在出卖该车时能否具有欺诈行为,能否该当承担购车款三倍补偿的义务的问题。某二手车行主意涉案车辆不属于严沉变乱车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演讲书》的鉴定结论不实在、不客观。该鉴定演讲书系法院按照某二手车行的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后做出的演讲。经鉴定,评估公司得出涉案车辆为五级变乱车的鉴定结论,并出格说明了进口车辆颠末大修以后,不只难以恢回复复兴始技术情况,往往具有必然质量缺陷,并且有扩大毛病的可能性。评估公司做为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4S店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情况对涉案车辆进行专业的阐发判断后,使用专业术语做出的鉴定演讲,是专业且客观中立的。至于某二手车行能否具有欺诈行为的问题。某二手车行做为运营者,该当对本人出售的商品进行充实的了解,并照实的奉告消费者,某二手车行在涉案合同顶用手写体标注“包管车辆没有严沉变乱等”,说明其对车辆有十分的把握,足以让班女士产生信任的心理,认为某二手车行出售的车辆是没有安全现患的,正是由于某二手车行的许诺,误导了班女士,使得其斗胆安心采办,因而,某二手车行主意其在主观上不形成欺诈,本院不予支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五十五条之划定:“运营者提供商品或者办事有欺诈行为的,该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丧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采办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办事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某二手车行的行为已形成欺诈,该当承担三倍补偿购车款的义务。2018年1月22日,班女士对涉案车辆进行置换时被奉告该车发生过严沉变乱。汽车属于特殊的商品类型,只要特定的专业人士才能检测出汽车的产物性能如何,且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令划定消费者在采办商品时该当对商品进行鉴定鉴别,故本案撤销权的起始时间该当从班女士于2018年1月22日晓得涉案车辆具有严沉变乱之日起计算,班女士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是2018年2月2日,其诉请没有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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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21: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怎么能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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