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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发卖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需调低申报价格的,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发卖价格的5%。
中新网7月5日电 广东又一地出台楼市新政。日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发展和鼎新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发卖价格申报工做的通知》。
上述文件明确,开发企业进行初次发卖价格申报或发卖价格申报调整时,每一套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各镇街最高申报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各镇街最低申报价格(各镇街最高/最低申报价格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如需调整最高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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