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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都城市报7月20日信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颜妍)近日,儋州一男子假借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表面,以帮他人购买房产、办理购房业务,取他人合做卖房挣取利润等为由,通过虚构现实及伪造购房材料、印章、合划一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7.19万元,被儋州市人民查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儋州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40万元。
查察官提示:买房涉及金额较大,泛博群众购买房产时必然要小心谨慎,务必从正轨渠道购买房产,核实清楚房屋消息和房屋中介人员身份的实在性再行买卖,领取定金、首付款等购房钱款时,务必存入银行资金监管账户而非房屋中介人员私人账户。同时,当真了解合法正轨的购房天分、流程、手续等相关消息,确认房屋相关证件能否实在、齐全,切勿相信诈骗分子关于有偿私自办理变动地盘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购房操做说辞。如果不慎被骗,必然要第一时间报案,最大限度减少丧失。
查察官说法:王某某以不法拥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出格巨大,合用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充公财富。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某因无力还债,假借某房地产经纪无限公司的表面,以合做“押房”(即共同出资领取定金购房后再卖给其他买家挣取差价)、合做卖房挣取中介佣金、购买房产以及办理购房相关业务(涵盖刷银行流水、变动地盘性质、加急办理房产证、领取购房款等)为由,通过虚构现实及伪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地产经纪无限公司印章、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转账记录等手段,诈骗10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27.19万元。
儋州市查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不法拥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现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出格巨大,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划定,犯罪现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诈骗罪逃查其刑事义务,鉴于其认罪认罚,到案后照实供述,且已部门退赃,遂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40万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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