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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余某向优信宁波公司领取定金54891元。同日,余某取案外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无限公司签订《微车贷汽车金融告贷典质合同》,贷款金额为116200元,用处为领取涉案车辆的采办款,收款账户为优信宁波公司账户。
二手车平台买了辆“林肯”,几天后变速箱就渗油,送修发觉车辆策动机被改换过,消费者将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优信宁波公司做为特地运营二手车辆买卖的一方,其亦自称为“专业的二手车运营者”,该当对涉案车辆的情况具有超出跨越一般消费者的、相对愈加专业的认知程度和能力,消费者选择向其采办二手车,亦是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信任。二手车辆买卖中,策动机的情况属于影响消费者决定能否采办的主要要素,且消费者一般不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被告在检测车辆时,应对此项检测尽到留意义务,该留意义务不该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尺度,而应以相对愈加专业的认知为尺度。
优信宁波公司辩称,取余某签署的发卖和谈明确商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改换策动机属于车辆配置范围,不属于优信宁波公司应披露的车况范围。余某在使用涉案车辆过程中并未发觉该车具有任何汗青或现实的质量问题,且据余某庭审中陈述涉案车辆仍在使用。因而,该车能一般使用,不具有车况方面的质量问题。涉案车辆属于厂家索赔改换原厂策动机,其性能取原装策动机并无不同。且本案属于二手车买卖,余某采办涉案车辆的价格只要同款新车价格的六折,不能用新车的尺度去要求二手车取之具有不异的配置。优信宁波公司做为二手车运营者只能在检测范畴内确保出卖给消费者的是无车况质量问题的二手车,并不能确保该二手车能否为原拆卸置。若强行要求优信宁波公司披露二手车的所有消息,有违“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民法精神。
综上,无论被告是明知策动机具有改换而故意坦白被告,抑或被告没有尽到特地运营者应尽的留意义务而未发觉策动机被改换的现实,其在买卖过程中,没有将其检测的情况照实奉告被告是确定无疑的。在此情况下,被告对影响采办的消沉现实沉默不奉告,并对涉案车辆做出形态及性能一般的演讲,取涉案车辆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使被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认为涉案车辆不具有问题从而进行采办,被告的行为形成欺诈。
过后,双方就补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告竣分歧,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一赔三”。
优信宁波公司做为二手车运营者,已履行了照实披露涉案车辆车况消息的义务,车辆配置并不属于其应披露的范围。且做为涉案车辆的转卖人,优信宁波公司主观上不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不具有欺诈行为,余某要求领取三倍补偿的诉讼请求无现实和法令根据,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划定,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余某取优信宁波公司签订的二手车发卖和谈解除;余某将涉案车辆退还优信宁波公司,优信宁波公司收到涉案车辆后返还余某购车款171091元;优信宁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补偿余某498000元;驳回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中,涉案车辆的维修调养记录查询结果为“查无记录”,按照凡是认知,二手车辆不成能没有颠末维修调养,在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的情况下,被告该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同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更为当真、专业的检测。
2020年12月23日,余某取优信宁波公司签订和谈,通过“优信二手车全国购”平台采办一辆林肯MKZ2017款2.0T卑享版二手车,车辆价款共计166000元,还有GPS费用500元、物流运输费用2791元及过户代办费用1800元。和谈中商定,优信宁波公司提供315项车辆检测、1年包退(合适划定的严沉变乱毁伤情形)、1年/2万公里保修、全国联保、专属参谋等其他增值办事内容。
2021年1月10日,由于变速箱渗油,余某将车辆送至4S店调养维修后得知该车辆策动机总成全部被换过。
本案中,被告没有进一步对涉案车辆的维修调养记录进行核实,明显对该主要消息的缺失具有消沉、放任的态度。在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时,策动机号码牌明显具有非常,被告却称其对此不知情,对此本院实难采信。退一步讲,即便被告由于严沉疏忽没有发觉策动机改换的情况,其亦该当将维修调养记录查询无记录这种影响采办的消沉现实照实奉告被告,由被告决定能否采办。如果被告晓得涉案车辆未查询到维修调养记录,必然会对峙进一步查询,而本案审理中,亦发觉该车辆的维修调养记录是具有的,如果继续查询,必然会晓得改换策动机一节。
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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