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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令义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划定,发布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分责令遏制发布宣传,责令宣传主在相应范畴内消除影响,处宣传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宣传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沉情节的,处宣传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宣传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能够吊销停业执照,并由宣传审查机关撤销宣传审查核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宣传审查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学问产权局)(深圳市学问产权局)信用消息“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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