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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该车是隋某刚从潍坊市采办的二手车,行车过程中俄然显现毛病熄火,无法之下,隋某便将小轿车间接扔在了高速公路内,其徒步走下高速后打了一辆网约车前往家,预备用家中平时运载挖掘机使用的拖车将抛锚的二手轿车拖回家中补缀。
次日上午9时,隋某照顾相关证件来到胶州法律站内取车,民警认真确认消息无误后,对隋某进行了严厉的攻讦教育,奉告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遇到毛病抛锚等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同时,隋某在车辆毛病后并未摆放安全警示标记,民警对其不按划定设置警告标记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惩罚。
青岛日报社/观海旧事3月6日讯 3月2日18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巡查至辖区胶州收费站附近时,发觉一辆小轿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应急车道内。让民警感应迷惑的是,该车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出,却一直不见驾驶人踪迹。最初,巡查民警通过公安分析警务消息平台取驾驶人隋某取得了联系。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出行前,必然要提前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查抄,若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突遇车辆抛锚等情况,驾驶人应开启危险双闪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标记,同时当即报警,毫不能随便将车辆留在道路上。(青岛日报/观海旧事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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