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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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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2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发生不成抗力事件时,各方应当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允的处理方式,并应尽其最大勤奋终止不成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5、因甲方缘由(虚假许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2倍返还定金并补偿乙方因而蒙受的一切丧失。
  甲、乙双方应恪守政府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划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买卖税费由乙方承担。
  发生不成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分歧同意终止本和谈;或法令、行政法规及本和谈商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粉饰及配套设备等情况,做充实了解。房屋及配套设备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甲方包管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失实,许诺和包管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煤气、通讯费等费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实了解,同意采办上述房屋.
  2、若不成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成抗力事件具有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主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成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成抗力事件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成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注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处理。未能通过友好协商处理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版面终止通知,本和谈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凡在本和谈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以致另一方蒙受的丧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和谈终止的影响。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半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半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10日内将2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柒拾壹万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得因市场价格涨跌而变更此成交价。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商定经双方签章取本合同具有划一法令效力。
  本和谈的有用性、注释、履行和争议处理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令、行政法规之划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法规之划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志愿、协商分歧的根本上,就乙方采办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施行.
  2、甲方未按商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超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2倍定金及已付款。
  3、甲方未按商定办理房产、水电、煤气等过户手续的,每超期一日向乙方违约500。00元。
  1、本和谈所指不成抗力系指:地动、风暴、水灾或其他天然灾祸、瘟疫、战争、暴动、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仇敌的行为、当局或公共机关禁止、政府法令法规变动、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买卖的房屋不具有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典质、户口等未清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分歧,告竣书面和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动本合同.如需变动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和谈,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告竣分歧,并签榜书面文件。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标的目的甲方领取人民币1元(大写:壹万元整)做为购房定金。购房定金将在最初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商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领取首付款,即人民币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给甲方,残剩房款人民币510,000.00元整(大写:伍拾壹万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领取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间接付给甲方。
  4、任何一方超期10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划定承担义务。பைடு நூலக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法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双方具有束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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