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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被骗的张某某在过后报警,广阳区人民查察院以徐某甲、徐某乙、冯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法院告状,法院经审理认定诈骗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惩罚金1万元。
2019年4月,张某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条某品牌汽车的发卖AD,正好是他想要的车型,且价格比市场价要低。颠末电话联系,自称发卖人员的徐某甲告诉张某某这是一辆库存车,需要先以市场价进行买卖,过后再返还油卡,张某某遂取对方商定好到店提车。
到发卖门店取徐某甲见面后,张某某交完购车定金,被带至北京一家汽车买卖市场提车,张某某领取了7万余元购车款。前往店后,在徐某甲的敦促下,张某某并没有细致阅读合同内容,就签订了购车办事合同。随后,张某某又在徐某甲的放置下,去汽车装具店做粉饰,被索要2万元的办事费,称是合同里商定好的办事费,不交就不能把车提走。
看到AD说能够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采办到心仪的汽车,来到发卖门店却发觉实际花的钱越来越多,此时该如何应对?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查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该案承办查察官表示,和张某某有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都掉入了“购车买卖圈套”,徐某甲等人的诈骗行为严沉损害了群众的好处,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查察官提示,在购车过程中,莫要轻信他人“低价车”“库存车”“内部渠道”等说辞,对于明显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的售车AD,应提高警惕,切勿掉入名为优惠让利、实则暗藏猫腻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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