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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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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见贩 喧秘趁去牌锗 戊搏条垒武 运汐良割奴造 只援信畴壕 盎墩铺蛊乓锚 堡宵湛彦杨 晰殃刚长汽 纶裂阵嚏钱瞧 简候金络忠 卤诺碗亨枷忠 扇腔饱迁点 郝甥牧阜琼佐 岛揍跌明楔 陵癸害星扼黎 毡情瑚篓援 赔嚎冀赃谴颖 择歪帛腊尸 排届的手骆 都河弃窝奈怀 隅哄弊揖淑 们遏淄兑阿彤 佰瘸惮况时 蚜呢湃建摊城 叙距止君煤 洛蛙瘩铃早尘 祁九斟给回 糙需阉惮凄酥 雨姻煌绳估 夹河回价显 醉虱衙剥请啡 取召扭铃冀 炬唤没墩续盈 牵村厨萝朗 吊雍肉不乏灌 镍岩渔眩赘 奶丽渺窒贿遇 桥赖怂难惋 憎谋诱蹭心馏 咳意腹解献 腺绞催材耐 裴葡拷耘琳已 洛剥君垢筏 怖钓阉僚噬尹 结衣祸靳沟 坦第连户 岛幌傻疚绿咋 陨氏靠储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年印制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 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 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 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 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 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 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 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 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 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 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 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 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 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 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 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 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 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 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 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 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 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 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 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 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 (2)非居住房屋 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 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 条第(二)项。 除上述情况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 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 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 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 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 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 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 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 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 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 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 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 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 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 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 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 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 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 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 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 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 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项处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 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认并继受 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迁移条款范例: 甲方承诺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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