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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住建房[2006]244号)有关规定,办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若需出具未成年子女的,还应携带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在工作日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若家庭中有人无法前来,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需写明查询事项)至查询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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