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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取得房产证后买卖协议作废可以吗。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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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17: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多份的。标准是要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持一份,到房管局过户时,交房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一份。可在合同条款上注明一式几份合同,及各合同的去向或持有者。

  有一定风险,如果实在中意,那就跟房东签个合同,或者做个借款抵押,买卖合同公证一下。或者先付他一部分钱,你先入住,完了以后等房产证下来过户的时候再交其余的。 其实风险还是挺大的,如果房产证在过两年才下来,到时候房价再涨价,房东有毁约的可能性。
  答:是不可以作废的,买卖协议(买卖合同),在签署的同时就生效,在履行期间起到法律效力,原则上在房产买卖的过程中,只是单一“取得房产证”,不能视为“买卖协议”(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同时也就不能作废。一般会在出售方收起房款,购买方取得房本,做完物业交割(交房),户口迁移等,视为交易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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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7 0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0回复的主题马上点开,粘贴复制要一气呵成,这就像开车,要油离配合。最后要有坚强的抗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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