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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施行高维东取陆浩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为充实操纵社会力量查找被施行人财富,有用施行生效法令文书,维护法令权威,现依申请人高维东提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划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划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施行人陆浩领,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郯城县杨集镇房下村村民,住该村10号。公民身份号码:9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施行人陆浩领财富线索并能使申请人高维东得以全部或部门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施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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