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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物,涉及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记标识等项目不合适政府尺度或管理划定。
二、对上述查抄中发觉具有出产分歧问题的车型,工业和消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尺度化法》《道路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物准入管理方法》《新能源汽车出产企业及产物准入管理划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划定,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地点地省级工业和消息化部分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物问题缘由,制定整改办法并按期整改到位。
(三)新能源公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物,涉及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记标识等项目不合适政府尺度或管理划定。
(一)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物,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爱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记标识等项目不合适政府尺度或管理划定。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出产行为,加强事中过后监管,依据《道路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物准入管理方法》等相关划定,工业和消息化部成立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出产分歧性监督查抄结果通报轨制。在近期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公用车等3个类此外新能源汽车产物监督查抄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具有出产分歧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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