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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论是承继或接受赠取后,再次将房产进行出售都是按二手房买卖纳税:一、增值税
个人发卖自建自用房以及发卖采办时间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发卖采办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1、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相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2、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精确的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纳税。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3、自用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糊口独一用房,免征。4、合适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取配偶、父母、后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后代、外孙后代、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取对其承担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承继人、遗言承继人或者受遗赠人。
采办方涉及的税:一、契税个人采办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独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个人采办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个人采办面积90平方以上家庭独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个人采办90平方米以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第三套及以上,按法定税率3%征收。《财务部 政府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停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二、印花税天然人采办住房,免征 。《财务部 政府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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