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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真的会来强拆老叶的房子吗?放到实践中,我们确实很难百分之百预判开发商会不会鬼摸脑壳做出这样的事,但在法令的世界里,他们绝对没有这样的权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取地盘轨制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那么当开发商真的说要强拆你的房子时,你晓得该怎样答复、怎样处置吗?今天
此刻就算当局想要强拆拆迁户的房子,也要颠末法定法式,并由法院裁定允许。“区区”开发商,怎样可能有权限间接拆房子呢?
换句话说,即便开发商真的有胆识做出违法强拆的事,被拆迁人也能够通过法令途径维护本人的权利,逃查开发商的补偿义务。
“律师,开发商说如果我再不签字搬家,就要强行拆掉我的房子,我该怎样办?他们给的弥补太低了,连一套和此刻的房子差不多大的新房都买不出来,这样不合理的弥补,我就不能拒绝吗?”
自2011年1月21日起,新的《国有地盘上房屋征收取弥补条例》代替本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所以被拆迁人能够理曲气壮地答复开发商:你们没有权利间接强拆我的房子,如果你强拆我的房子,我必然依法维权,逃查你们的侵权义务。但是只需你们情愿给出公允合理的弥补条件,和我签一份法令承认的拆迁和谈,我必然积极共同签字搬家。
由于开发商的一句话,湖南的被拆迁人老叶好几宿没有睡好觉。是闷声吃大亏,听信开发商的话乖乖签字搬家;还是硬着头皮拒毫不合理弥补,和拆迁方对峙到底,老叶这心里一时没了主见。
从这一天开始,新立项的拆迁项目就只能由当局做为征收主体来主导了。在实践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等照旧有可能受房屋征收主管部分的委托,代为开展一些具体的征收拆迁工做,但是它本质上和被拆迁人一样,不比被拆迁人权利大,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真的参取到了拆迁工做中,它也只能在征收方不超出法令法规许的委托范畴内开展工做,不是想干啥就能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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