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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发卖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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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开展我市房地产发卖宣传专项整治,深入冲击房地产发卖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次序。
  3、网络自媒体不得炒做或共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做学区房等话题。
  三、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取政府 房住不炒 大政方针相违背的概念;不得炒做或共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做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布虚假消息,棍骗、误导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 房住不炒 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次序,现就规范我市房地产发卖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表面炒做房价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发卖AD不得含无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许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发卖AD不得含无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许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采办者能够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历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备做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备该当明确说明 在规划中 或者 在建设中 。
  讯 9 月 26 日,为贯彻落实 房住不炒 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次序,海口市住建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发卖宣传的通知》,就规范海口市房地产发卖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表面炒做房价做出相关划定。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表面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消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买卖双方签订 阴阳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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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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