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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定西市临洮县太石镇水泉村村民,于2015年1月份,取水泉村村委会签订水泉市场租用合同,在我运营范畴内,水泉村村民张**强占我大门口20余平方米六年,和谈之初村支书承诺协助拆除,但多年推托至今没拆除,对我个人运营形成严沉丧失,向定西市12345求助,只是来人询问未处理问题,哀告书记帮我处理困难。
网民伴侣: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带领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洮县太石镇水泉村租用地盘被他人占用相关问题,现回答如下:网民反映的地盘位于太石镇水泉村六社S212国道沿线平方米。经查询拜访,该地盘性质为集体地盘,属于水泉村集体所有,1997年经水泉村村委会流转用于建设村蔬菜市场,后蔬菜市场以租赁方式流转给本村村民张某,张某投资修建商铺开展运营活动。2015年1月1日张某元取水泉村委会签订地盘租赁合同,租用地盘4亩,使用张某商铺运营鑫泉款待所至今。经走访查询拜访,张某元20平方米租赁地盘被水泉村六社村民张某甲占用,建有一间小商铺,原运营成衣、小吃,现已废弃。该建筑在张某元运营款待所之前就已建成,修建年代长远,修建时间未知,最早可逃溯至1984年,1997年流转地盘建设蔬菜市场时村委会就已督促张某甲拆除该违章建筑,多年来,县市场监管局、天然资源局、公安局、太石镇也多次开展带动工做,但由于该房屋位于公路沿线,商品价值较大,张某甲一曲拒不共同拆除,拆除工做目前处于停畅阶段。以上情况,太石镇工做人员向网民就其反映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回答,对相关情况逐一进行了细致说明,网民表示理解。下一步工做中,县大将督促太石镇持续跟进网民留言问题,加大工做力度,多部分联合开展工做,尽早拆除违章建筑,切实维护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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