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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通过饭馆老板找到了啤酒发卖商,要求对方提供宴请聚会费用的十倍补偿,共计5600元,并补偿精神丧失费2000元。对此,啤酒发卖商只同意补偿10瓶啤酒。无法之下,王某到高密市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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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旧事网7月10日讯7月2日,高密市消协调整一起啤酒里喝出异物投诉案,消费者获赔6000元。
经调整,7月2日,双方告竣和谈,厂方补偿王某6000元。王某对结果表示对劲。(记者 刘扬 通讯员 王振华 张香玲)
6月21日中午,家住高密市经济开发区的王某请伴侣在一家饭馆会餐,共要了4瓶某品牌的啤酒。王某在喝第二杯时发觉杯里漂浮着3块黑色片状物体,他拿起酒瓶认真察看,发觉瓶底和瓶壁上都有黑色污渍,明显是厂家在出产啤酒时使用了未清洗干净的回收酒瓶。王某和伴侣顿觉胃里翻腾,聚会因而不欢而散。
经查询拜访,消协认为,王某喝到含有异状物啤酒的价值是附着在宴请聚会上的。按照法令划定,王某遭到的损害应按实际消费额计算。喝到此类啤酒,心里不痛快是一般生理反映,要求必然数额的精神补偿在情理之中。因而,消协支撑王某宴请聚会费用十倍补偿的诉求;至于精神丧失费,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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