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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民生市场内运营,严禁擅自占道运营或在民生市场周边处置占道运营活动。沿街门店所有运营及加工均进入店内进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更正,能够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占用城市主要道路做为集贸市场和泊车场及摆摊设点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渣土运输车辆必需全程密闭,一律不得呈现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污染路面的现象,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需保持干净整洁。未采纳密闭或者其他办法防止物料遗撒的,责令更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更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确保城区市容规范有序,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决定自本日起,环绕城区“十乱”、户外宣传牌匾设置、流动摊点及渣土运输等方面开展集中整治,现将相关要求布告如下:
请广阔市民和经停业户当真恪守相关法令、法规、规章,从本身做起,维护市容次序整洁有序!
四、餐饮门店必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一般使用;烧烤门店必需使用无烟炉具进行加工烤制,严禁店外加工、烤制。排放油烟的餐饮门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纷歧般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者未采纳其他油烟净化办法,超过排放尺度排放油烟的,责令更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更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更正,充公烧烤东西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门店实行“一店一招牌”,严禁私自设置楼顶牌匾、二层牌匾、灯箱宣传等其它宣传牌,不得在墙体、橱窗及市政设备上张贴各类宣传促销宣传。未经核准,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备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操纵实物造型、吊挂物、充气安装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超期未清理或者采纳其他补救办法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八、如超期不履行惩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高密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施行。
一、沿街门店要当真落实“门前五包”义务,保持店外整洁,严禁店外摆放、堆放货物、杂物及私自搭建辅助设备,禁止各类乱扯乱挂行为。未经核准擅自由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合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超期未清理或者采纳其他补救办法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超期未清理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高密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将加大放哨查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峙“一次劝说、二次警告、三次法律”的法式,在第一次发觉违法行为时,对初次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责令自行更正;第二次时,对违法行为提出告诫、警告;第三次时,启动法律办案法式,依法惩罚。
七、被惩罚人收四处罚决定书后,应于15日内到高密市分析行政法律局开具执收单据或缴款码,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领取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的划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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