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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分要按照“分类保障”准绳,根据民政部分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安排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为主,城镇较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发放租赁补助方式保障。
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法子》等文件划定,结合相关部分发布的尺度,现就我市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尺度为市民政部分发布的城区低保保障尺度;
经民政部分认定的收入型困难家庭,在收入认按时,应扣减因病因灾因不测变乱等刚性收入。
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尺度为市民政部分发布的城区低保保障尺度的2倍;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取本市人才租房补助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同步反复享受。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尺度为家庭人均可安排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的80%,即不高于44942元/年·人。
瑶海、庐阳、蜀山和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新站高新、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市住房租赁办事管理核心,各相关单元:
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尺度为家庭人均可安排收入不高于2022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的60%,即不高于33707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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