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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交警大队民警在广青路沙高桥路段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一辆六轮货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此,民警上前对其查抄发明,该车辆曾经脱审,而驾驶员赵某却对此事毫不知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90条划定,高青交警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惩罚。
据悉赵某为寿光人,20天前从伴侣手里买来这辆六轮货车,由于听信卖家“7月份审车”,于是,赵某没有查抄车辆行驶证消息,便从寿光开车来高青拉西瓜。而该车行驶证显示的车辆查验无效期至2015年3月份,大意的赵某曲到遇交警查车才“恍然大悟”。
“我买车的时候还问卖家来着,什么时候审车,卖家告诉我7月份去审车,我也就没在意。”被查纠时赵某向民警注释。
在此,高青交警提示广阔车主和驾驶员,在采办二手车的时候,必然要认真领会车辆年审消息,免得疏忽大意而形成不需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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