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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划定,上海市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从属设备的发卖实行“一价清”轨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当严酷按照存案价钱及相关划定,对外发卖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从属设备,不得超存案价钱发卖。除房屋和车库(位)等从属设备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元、小我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绑缚搭售或者附加前提等限制体例,使购房人接管商品或者办事价钱。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当将已存案的商品住房从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备发卖方案取商品住房发卖方案,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
上海市住建委结合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发布政策指出,居民室第小区内尚未出售的车库(位)等,该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或租赁人利用,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来由拒绝出租。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从属地下车库(位)等设备发卖监管的通知》划定,房地产企业对外发卖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从属设备,不得超存案价钱发卖。对未出售的车库(位)等从属设备,该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利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来由拒绝出租。对违反划定的开发商,监管部分将暂停其网签资历,情节严沉的降低曲至打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天分,并列入上海市严沉失信企业名单。形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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