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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张先生与共享汽车平台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提供汽车的平台有义务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车辆,“如果条款里有约定,出现故障时需要联系平台,平台提供免费救援,那么救援费用由平台承担;如果没有明确,但平台提供的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满足租用者正常使用,救援产生的费用也该由平台承担。”
本报讯(记者石伟)“这是我第一次使用共享汽车,本来觉得挺方便的,没想到后来的事让我要崩溃了。”昨天,市民张先生在车里被困了一夜。
张先生介绍,5日晚上9点多,他在徐东租了一辆“gofun”公司的共享汽车。在南湖街边停车熄火,张先生与朋友在路边谈完事情后重新上车时,却发现车子无法启动。
记者在“gofun”APP的“服务协议”里看到,“由于车辆本身故障引起的救援费用由‘gofun’承担,非车辆本身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行驶的(包含且不限于人为操作失误、保险事故等),救援费用由客户承担(保险公司承担除外)”。
昨天早上7点多,张先生在车里醒来,发现车子又能启动了。他立即再次与“gofun”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可能是信号问题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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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潘姓负责人。潘某介绍,可能是因为张先生停车的位置特殊,出现信号故障,手机APP无法对车辆进行控制。“公司已通过免单和赠送优惠券方式妥善处理。”
“联系客服他们说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我等等,会马上联系救援人员。”但救援人员迟迟没有出现。其间,客服提供了一个救援电话,但对方表示“是独立救援公司,需要张先生额外支付200元拖车费”。因车辆租借费还在计费中,听说要额外支付拖车费,张先生拒绝了。凌晨1点半,因不敢离开车子,张先生只得睡在车里。
张先生说,还车之后,对方表示给予“免单”,并提供部分优惠券,作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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