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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市查察机关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宕口填埋工程的现实,以缴纳包管金为由,骗取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无限公司的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昔时5、6月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私行领受来自上海的糊口垃圾和建筑垃圾稠浊物共计23336.3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堆成了这座“山”。还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垃圾倾倒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庇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且距离金庭镇取水口曲线公里,临近太湖寺前(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涉案污染行为形成公私财富丧失828万余元,另因被污染场地覆土复绿产生约22.5万元情况修复费用。
2016年7月初,一座巨型垃圾山忽然出此刻了姑苏太湖西山岛的岸边。整座山由建筑垃圾、糊口垃圾、电子垃圾等各类烧毁物堆积而成,高达7、8米,向四周开释着恶臭。
本年5月8日上午10点,该案在姑苏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半的时间。因为案件严沉,情节复杂,审讯长颁布发表对案件择日宣判。
10月31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情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情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完)
中新网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钟升)31日上午,姑苏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太湖垃圾倾倒案做出了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情况污染罪(属“严沉污染情况”)等罪名,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处以响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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