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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昨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有车商表示,政府对新能源车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一方面针对1.6L及以下排量车型实行的购置税将于明年起由7.5%恢复到10%;另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扶持,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车市场由政策导向转向市场化发展。
根据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四大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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