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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高密姜庄镇旗台二村村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3年,旗台二村低保户刘守谦申请危房改造。2014年11月,旗台二村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000元后,入村集体账。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杜焕义和文书毛居伟商议决定虚列付给刘守谦13000元的单据下账支出,实际只付给刘守谦3000元,余款10000元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杜焕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毛居伟党内警告处分。
17. 高密醴泉街道郑家庄村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10月,郑家庄五保户郑玉珍申请危房改造补助。2013年3月和11月,郑家庄村分两次领取上级拨付的郑玉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后,入村集体账,给郑玉珍修缮房屋花费7965元,党支部书记郑玉瑞决定将余款3535元用于建设村委活动场所。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郑玉瑞党内警告处分。
2. 潍城区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潍城区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35.39万元,向干部职工发放实物价值10.24万元,为6名干部缴纳手机通讯费3.99万元。另外,2011年至2016年4月,该局违规超编配备公车7辆;区政协副主席兼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树东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潍坊市纪委给予李树东党内警告处分;潍城区委免去其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19. 高密大牟家镇王官庄村村干部挪用危房改造款的问题。2012年,王官庄村五保户王从彩、王社宗、王西顺、低保户王寿良申请危房改造。2013年5月和2013年11月,王官庄村分两次领取上级拔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6840元,用于该四户房屋修缮费36940元。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文波和文书王寿勤商议后决定将余款9900元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刘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寿勤党内警告处分。
1. 潍坊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兼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主任王维山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王维山一直驾驶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公车上下班,休息日也将公车开回家。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在无市车改办批复的情况下,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采用发放交通补助和加班补助的方式违规发放交通补助54200元,其中王维山领取28200元。2016年5月,王维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予以收缴。
16. 高密醴泉街道晾甲埠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4年,晾甲埠村低保户李玉献申请危房改造。2015年5月,晾甲埠村文书刘新平从镇财政所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入村集体账。后支部书记李玉顺安排刘新平具体负责李玉献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共计4010元,余款990元在村集体账上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此过程中,支部书记李玉顺没有过问,也没有具体审核把关,对李玉献危房改造上级补助多少、具体花费多少均不知情。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刘新平党内警告处分,对支部书记李玉顺批评教育。
15. 高密阚家镇王柳官庄村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3年,王柳官庄村村民徐桂芹申请危房改造,后该村分两次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782.5元,入村集体账,给徐桂芹修缮房屋花费6561元,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地华决定将余款5221.5元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刘地华党内警告处分。
18. 高密经济开发区东牟西村村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东牟西村村民徐立志申请危房改造。后东牟西村分两次领取上级拔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500元入村集体账,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单宝亮、文书李乐亮和出纳王积贵(非党员)三人商议后,决定只付给徐立志2000元,余款9500元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调查组已责令东牟西村将该款退还给徐立志。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单宝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乐亮党内警告处分。
14. 高密阚家镇谭二村村干部挪用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谭二村五保户谭溯禹申请危房改造,后该村分两次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1500元,入村集体账,给谭溯禹修缮房屋花费4000元,党支部书记谭以玉决定将余款7500元用于村内其他事务支出。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谭以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高密井沟镇小官庄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在申报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时,党支部书记刘棣高提议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建村委办公室,后刘棣高安排文书刘清喜以村民刘成新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9月,该村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782.5元,用于村委办公室修缮支出。2016年6月,井沟镇纪委给予刘棣高党内警告处分。
13. 高密井沟镇仪家屯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2年,在申报当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时,党支部书记李春远提议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建村委办公室,后李春远安排文书李康生以村民李传远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9月,该村领取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入村集体账。2016年6月,市纪委给予李春远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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