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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具体情况给予公摊补助。第三款:公摊补助系数由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公布。
公摊面积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目前国家对于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公摊面积,有的公摊面积之大,令人咋舌。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了52%。据百度资料显示,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较高一些。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这就意味着不仅你的实用面积,你家的电梯、楼道、过道、地下室,甚至是门后的警卫的面积都是你需要公摊的面积,计算到你的建筑面积里面。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压力不可谓不大。公摊面积标准不一,管理混乱,不仅让购房者支付更多的购房款,而且其需要支付的物业费、取暖费等成本也更多。尤其是遇到拆迁,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拆迁人时常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产权置换不得低于“拆一还一。但明明拆迁前200平米的房子,最终却只置换了120平,一问才知道80平是公摊面积。小编在此提示大家,前述安置明显是不合理的。实践中,公摊面积计不计入补偿安置面积,主要有四种情况: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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