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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返回时看到该通知书后,完全没有认真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还在当日中午12点左右,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奶奶个腿滴~大中午饭钱被狗子舔了”,并配上了微信表情、带有交警大队公章及民警签名的《违法停车告知单》照片。
8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高密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轿车在顺河路菜市场路边违规停放。该区域有明显的禁停标识,禁止长时间停留车辆,但执勤民警在车旁等了10多分钟,始终没有等到车主出现。
9月2日,接到群众报警后,高密市公安局柏城派出所于当日上午11点左右,将涉事驾驶员抓获。
乱停乱放机动车,被交警贴了《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安丘男子荆某拍下照片发朋友圈,还配以文字辱骂交警。9月4日,记者从高密警方了解到,荆某被行政拘留3日。
据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据此,高密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荆某,今年30岁。事发当天他对到菜市场买食品,为图方便直接将车辆违规停放在道路边,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荆某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今后要多点理性、少些冲动,同时也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对交警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深深歉意,并主动删除了朋友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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