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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是从生产资料税收演变的,应该改革减税。制定《车辆购置税法》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汽车产业本身发生的巨大变化,适时调整十几年一贯制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
我认为简单地采取税制平移的方式将《条例》上升为法律不合时宜;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法制化过程中,应科学合理立法、公平公正立法;
目前的车购税改革是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政策调节措施,同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改善城市道路设施,推进居民购车消费的重要税收资源。尤其是促进乘用车更新升级。
车辆购置税尤其是要体现汽车消费税调节消费,促进消费抵冲经济下行压力的有利手段,加速改善消费环境应落到实处。
而2015年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原因也是因为各地交通部门的车购税修路资金的大量沉淀。修路就腐败成为当时的特色,导致稳增长的筹集资金从沉淀的车购税闲置资金中获取更为合理。
我觉得车辆购置税政策的确需要改革,如果未来推出辆购置附加税减半的政策,这也是购置税促销费作用的重要功能体现,是好事。
车辆购置税资金的使用,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因此我认为车辆购置税作为汽车行业的税种,建议:在用于公路交通建设的同时,应该相当比例的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充电桩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补贴;进而体现车辆购置税税种特征性,发挥其功能化作用。
15年9月国家出台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挽救了低迷的车市,形成较强的增长动力。从实际效果看,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调节消费重要举措。车购税优惠是给消费者购车信念和理由,为国消费拉动制造业是很神圣的消费使命。
随着国税与地税体系的合并,地方政府财政艰难的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中央税收体系应该支持地方城市建设,防止地方政府只能靠炒房价卖地解决城市管理建设饿问题。因此应该完善车购税的征税思路,让车购税促进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促进消费,而不是修早已过剩的中西部高速公路,也不是用百姓的买车钱去修港口铁路。
车辆购置税已经从计划经济年代的卡车为主的征收转为乘用车私人消费为主的税收,因此需要合理调整。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这也是体现了目前的公路运输的发展不是交通出行的主要重点。
车购税应助力私车更新。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车购税应该促进私车消费的环保升级,是消费者乐于使用低排放车型,促进消费和蓝天保卫战。
车购税使用资金扭曲,不利于消费。去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低调的出台了一项通知,即关于关于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而在该项通知中提到“为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规划建设,交通运输部拟利用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交规划发〔2017〕7号)中的铁路建设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支持。我认为这样的政策极其不合理。体现了车购税资金的使用出现问题。
车辆购置税立法是对汽车产业、汽车消费、市场环境、城市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等方面影响巨大。车辆购置税应该在征收标准、征收减免等方面更多体现促进消费,稳定汽车生产、促进工业制造体系平稳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在车辆购置税资金使用端也需要创新完善,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城市交通智能化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网联车的发展方面有前瞻的实用层面的合理分配。
目前的车购税使用是有问题的,目前车购税主体是乘用车,是城市居民购买为主。而城市间的公路一般是选择高速公路出行,而交通部高速公路收费已经是力度很大了,费用较多。高速公路取消收费的进度也是严重低于社会各界的期待的。
昨晚天外电报道国家部委向高层提出建议将1.6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从10%降到5%。虽然我个人在7月份提出过对车购税改革的建议,但对昨天此事,我完全不知情,近期也没有提出这样的建议。由于4季度的市场低迷也是高基数影响,应该熬过去。
车购税应减税促进消费。2017年8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社会公众征求《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当时我认为是车购税已经落后与时代,必须改革车购税的税收理念,促进私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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