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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些并没有打消值班民警的疑虑。值班民警又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发现孙某名下有一辆2000年买的大众牌轿车,还有一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便有意试探王某:“你的大众牌轿车违章这次不一块处理?”王某随口回答他只有别克牌轿车,没有大众牌轿车。等他明白过来,为时已晚。
10月8日上午10点左右,一名男性驾驶员到交警大队非现场处罚中队,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业务。自称孙某的他,递上名为孙某的身份证、驾驶证,要替王某的车辆销分。值班民警发现证件上的照片与王某本人有细微差别,便通过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孙某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男驾驶员都对答如流。
因为面貌长得和朋友神似,高密男子王某竟使用朋友身份证、驾驶证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不想被交警识破。9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了解到,王某因持有B1证,因驾驶证被记分,已到车管部门接受学习教育。
可是,如果到交警部门学习,势必耽误出车、耽误挣钱。于是,王某就在销分、学习上动起了“歪脑筋”,就想用别人的驾驶证为自己销分,以此逃避学习。巧合的是,王某和朋友孙某长相颇为相似,许多朋友平日里都调侃他们应该是“亲兄弟”。于是,王某找到孙某。碍于面子,孙某将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交给了王某。
经询问,王某拥有B1驾证,是某大型货运公司的司机。不久前晚上开车时,误闯了信号灯,被电子警察抓拍,因此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按照规定,B1驾证记分的,必须在记分周期结束前,到交管部门接受交通法规学习教育,不予学习的,驾驶证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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