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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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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9: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李娜律师。上海房产纠纷官司律师,李娜是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着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上海法制报》、《新民晚报》等期刊上发表过多篇法制文章,李娜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注重精深的法律理论与具体案件相结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等,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当事人在:房产纠纷中的复杂与迷茫、离婚纠纷中情感纠结的艰难取舍,更深深的感到当事人嘱托的分量和自己肩头所承担的重量!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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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0回复的主题马上点开,粘贴复制要一气呵成,这就像开车,要油离配合。最后要有坚强的抗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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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1: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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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混,老婆迟早是要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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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1: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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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9: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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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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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3: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个帖子,下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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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02: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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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12: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村俺牛B,就俺有台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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