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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随后,民警又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测。目前,交警正等待血液检测报告,之后再作具体处理。如果冯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冯某表示后悔不已。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并非酒后驾驶四轮机动车才算酒驾。”民警提醒,酒驾并不仅仅针对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否则处以50元罚款,“酒后不建议骑非机动车,安全最重要”。(记者 宋树云 通讯员 寇相宇)
临朐男子吕某和冯某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醉驾,竟喝了不少酒驾驶摩托车上路,被依法查获。12月22日,记者了解到,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临朐交警正等待冯某的酒精血液检测报告,之后再作具体处理。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吕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该男子身上有一股酒气,脸色微红,民警根据经验判断其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名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自称姓吕,临朐人,由于骑摩托车太冷,在家喝了二两白酒出门,在路上发现交警后原本打算离开,但心存侥幸,认为骑摩托车不算酒驾,没想到被抓个正着。
当天下午2时许,一辆摩托车沿冶伦路由西向东行驶,其行驶轨迹异常,呈S型,被交警依法查获。驾驶员冯某称,其在饭店与朋友喝了半斤白酒正准备回家,原本以为骑摩托车就算是喝酒也不算酒驾,没想到被查。
12月21日中午,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九中队在柳山镇冶伦路路段设置检查点,对酒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下午1时40分左右,一辆两轮摩托车沿冶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距检查点20米处时,车速变慢。民警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示意驾驶员停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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