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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2.未足额征收企业土地使用税。通过抽查部分企业征用土地情况发现,2017年度有4户企业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62.10万元。
1.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影响决算收入准确性。截至2017年末,财政专户等滞留预算收入41619.13万元未上缴国库。
5.2017年度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859.14万元,未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95.97万元。
2.超预算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项支出预算为64222万元,决算为85803万元,平均超出预算33.60%。
9.个别单位未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公益金分配指标,编制本部门年度公益金使用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金使用情况。体彩公益金未按项目分项核算,未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资金与局经费存放在同一个银行账户。
2.2017年度对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评价覆盖率较小,仅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
1.临时预算过多,影响了预算的约束性。2017年批复临时预算35669.23万元,已拨付25704.60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未将政府全资企业、国有文化企业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核算范围。
3.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下级预算单位经费。个别单位将产业引导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文体公园管护、马拉松费用及日常经费等。截留下级预算单位经费10万元,用于文体公园管护、马拉松及日常经费等开支。
4.抽查2017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发现在项目运营绩效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足,村民认识不够,改厕存在阻力。二是厕所改造后自行拆除。三是部分厕具制式容器为塑料材质,使用寿命有限,极易损坏,不能发挥长期效益。四是使用不方便,农村厕所一般在屋外,不能接入自来水,只能靠挑水冲厕,加上冬季一般气温较低,冲水桶等厕具极易上冻,出现重新使用传统旱厕现象。五是后期管护不力。针对上述问题,已责令改正,由市财政局协调各有关部门、镇街、企业做好改厕后跟踪服务,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2.变更收入科目入库。2017年将部分基金预算收入20287万元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入库。
2.超预算支出或支出核算不实。1个部门从其他应付款中冲减办公费支出11.98万元,从培训费中列支差旅费1.49万元。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未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
1.预算公开不完整。抽查发现,有些预算单位仅公开2017年本单位和所属二级单位的汇总预算。
对市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局、等9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4.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年初部门预算未全面反映上年度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二是未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只简单描述了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的金额。
8.票款分离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2017年有17个执收单位在收取幼儿园保教费及住宿费等项目时,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涉及金额4351.31万元。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绩效观念。一是建立健全各类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统一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促进部门或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二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宣传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4.专款使用不规范,专项经费拨付不及时。个别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资金拨付单位不一致。个别单位将收回的计生三项扶助资金3.24万元未上缴财政,未拨付使用“名医名护”人才奖励经费19万元。
5.内部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6个单位未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业务。个别单位会计和出纳由一人担任,不相容职务未分离。个别单位财务人员力量配备不足,财务及相关内控制度缺失。
11.截至2017年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账反映“完工项目结余”账面余额38.31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交回国库。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我市各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主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乏力的不利因素,创新手段,深挖增收潜力。原地税部门持续加强税收征管质效管理,保障了地税收入的平稳增长。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支出,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执行不到位,2017年市财政对行政编制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额予以了部分保障。
7.落实公务卡制度不到位。截至2017年末,已有141个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91个预算单位办理了公务卡并将公务卡信息录入系统,有81个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结算金额1368.24万元。
8.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2个部门的房产出租等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未采用对外公开竞价招租、评审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使决算草案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原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等。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360万元、总支出5209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0531万元、支出1398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9万元、支出18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8223万元、支出3665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19162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5.预算草案中已对本级举借债务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但未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及预算绩效工作开展等情况作出说明。
(四)强化部门财务管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部门单位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教育,提升财会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9.未按规定在财政专户银行开展社保资金保值增值业务。2017年市财政在11家银行开展社保资金保值增值业务,其中8家银行为非财政专户银行。
2.市财政局对部分单位的预算批复时间为3月17日、3月18日,未按规定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20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
1.从部分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看,有的项目资金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未明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结束后未对目标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未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1.截至2017年末,有39户企业已申报未及时缴纳税款340.23万元。
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以继续推动新预算法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财政管理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原高密市地税局税收征管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二是以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为目标,对9个市直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我市四个行业系统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2016年至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1.政府性基金存量结余较大。截至2017年末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结余共计22449.45万元。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全面。个别单位未对本单位年度专项发展资金等799.81万元编制预算,只纳入主管部门的预算。
3.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跨类级科目调整较多,主要涉及科学技术支出、商品服务业支出、国土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二是实际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数额调整较大。三是部分单位部门预算年度调整数额与年初预算差额较大。
1.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审核不规范。一是2017年某单位购买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介服务项目、某单位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无编制部门审核意见。二是经市编制部门审核的少数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向编制部门反馈政府采购的审核意见。
4.部门单位未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未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市财政局对上述应公开事项缺乏必要的监督。
4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36.36万元。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部分公务接待无接待审批单及酒店用餐明细。公车运行存在零星加油较多,车辆维修点不固定等问题。
(三)加强政府采购部门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预决算管理,规范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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